新昌縣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備案獎勵實施辦法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全面推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工作的通知》、新昌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為激勵我縣企業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GB/T29490- 2013)認證和備案,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注冊在我縣內首次實施貫標的企業。
第二條 獎勵方式
經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并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按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不包括貫標輔導、咨詢等服務費用)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6萬元。
第三條 備案要求
企業啟動貫標后,在現場審核前3個工作日內,向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科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有效期兩年,到期后須重新備案。
第四條 備案方式及提交的材料
備案材料需提交紙質及電子版,具體包括:
(一)《新昌縣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備案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啟動貫標事項的決議
(四)與代理機構簽訂的合同
(五)認證現場審核通知書及審核計劃
第五條 申報獎勵需提交的材料
(一)《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的獎勵補助申請表》
(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開戶銀行和帳號。
第六條 監督管理
(一)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監督管理科負責受理備案、審核和獎勵。
(二)申請人在申請獎勵過程中如提供不實材料、弄虛作假,收回獎勵資金,取消今后三年內的申請資格,并將其不良記錄記入社會信用聯合征信系統,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申請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三)不定期組織專項審計和績效評價,確保備案獎勵規范和有效運行。
第七條 其他
(1)申請備案及申報獎勵提交的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2)本辦法自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3年。此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3)如遇法律法規和政策重大變化,本辦法也作相應調整。
(4)本辦法由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電話:400-01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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