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云縣對企業通過知識產權、綠色產品認證分別獎勵5萬元、12萬元!
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若干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屬各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力走好“小縣大創新”發展之路,持續打造浙西南科創高地,現就強力推進科技創新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深化“創新論英雄”改革
1.每年對企業進行“創新論英雄”評價。對科技創新成效顯著、示范引領作用突出企業,頒發“科技創新鼎”;對科技創新成效明顯、評價排名前列企業,授予“創新先鋒企業”。
2.每兩年通報一批“創新領軍人物”和“科技攻關尖兵”。
二、優化創新主體梯隊培育
3.加快培育創新型企業。新認定為省科技領軍企業,獎勵100萬元。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的獎勵10萬元。新認定為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3萬元。
4.加強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新認定為省技術創新中心,獎勵3000萬元。新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省重點企業研究院或全省重點實驗室、省級企業研究院,分別獎勵3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獎勵300萬元、50萬元。新認定省級、市級創新聯合體,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00萬元獎勵(獎勵標準另行制定,下同);對轉型或升級的孵化器,進行差額獎補。
三、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5.實行企業研發費用增量補助。對研發費用增幅達到10%以上、增量達到100萬元以上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3.5%的企業,按研發費用增量每100萬元補助3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四、推動產業關鍵技術攻關
6.支持開展核心技術攻關。鼓勵實施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主持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中央引導基金項目,每項分別獎勵80萬元、50萬元、20萬元。鼓勵企業聯合實體化研究院、創新聯合體等通過“揭榜掛帥”進行科技攻關,經評審立項后每項最高補助30萬元。支持農業、社發等領域開展競爭性科技計劃項目。
7.支持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對通過鑒定的省級新產品試制計劃項目,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及以上,每項獎勵3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6萬元。
五、優化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8.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企業新授權發明專利實現產業化,每件獎勵2萬元。企業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一次性獎勵5萬元。市級專利導航項目通過驗收,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獲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并被核準,按獲得商標權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萬元。首次獲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獎勵20萬元;拓展注冊類別再次獲得證書獎勵10萬元。
9.發揮知識產權示范引領。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獎勵40萬元、30萬元。新認定為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20萬元。
六、提升質量和標準水平
10.推進質量品牌建設。獲縉云縣政府質量獎(標準貢獻創新獎)、提名獎,分別獎勵 20 萬元、5萬元。主導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獎勵15萬元。獲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驗收,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首次獲“品字標”認證(“品字標”含浙江制造、浙江農產、浙江服務等子品牌),給予不超過15萬元獎勵(“品字標”品牌每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60萬元)。首次獲綠色產品認證,獎勵12萬元。首次獲“麗水山耕”認證,獎勵3萬元。
11.鼓勵標準制定實施。主導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省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研制),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參與制修訂,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獲評“浙江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獎勵5萬元。對獲得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給予不超過5萬元獎勵。
七、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12.推動科技創新合作。與高校院所合作實施的產學研項目,通過技術合同登記的給予合同實際發生額15%的補助,通過技術成果“先用后轉”的給予合同實際發生額25%的補助,單個合同享受一種補助形式、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多補助3項。
13.強化科研成果激勵。企業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和浙江省科學技術獎(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分別獎勵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以第一完成單位獲省級及以上科技類、知識產權類等其他等次獎勵,按照所獲獎金給予1:1配套獎勵。
八、優化創新公共服務
14.完善科技創新券制度。每年安排科技創新券資金500萬元,支持創新主體共享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購買創新服務。
15.增加科技金融服務。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貸款融資,按貸款金額給予最高1.5%貼息,單個企業每年貼息最高10萬元。
16.完善人才配套服務。將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團成員納入縉云“軒轅·英才卡”服務體系享受相應待遇。按照省科技特派員補貼標準,給予科技特派員、特派團成員補貼。科技特派員(團)專家到縉云后的工作用車納入公務用車管理。按批次通報優秀科技特派員(含科技特派團成員),每人最高獎勵5萬元。
九、附則
17.企業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被上級有關部門取消本《意見》所涉及的各類創新平臺資格,不得享受當年度本意見中除科技創新券外的獎勵或補助。涉及其他相關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本《意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4日參照執行。原《縉云縣人民政府關于強力推進創新深化十條政策意見》(縉政發〔2023〕102號)同時廢止。本《意見》實施細則由縣科技局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財政局另行制定。
縉云縣人民政府
2025年7月6日
電話:400-016-9000
郵箱:post@bcc.com.cn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廣渠門內大街45號D座5層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95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