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永川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
發布時間:2020-12-0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知識產權戰略,鼓勵發明創造,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全面提升市場主體的核心競爭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結合永川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人民政府設立知識產權資助獎勵專項資金,由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保障,由區財政局和區知識產權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資助對象、范圍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等。
第四條 資助獎勵對象
(一)專利資助獎勵對象:第一專利權人為注冊或登記在永川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第一專利權人為具有永川區戶籍或居住證的個人。
一項專利有共同專利權人的,應當由第一專利權人提出資助申請。
(二)商標資助獎勵對象:在永川區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或其他組織。
第三章 資助內容、標準
第五條專利資助獎勵
發明專利: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資助10000元/件。
PCT專利:通過PCT專利申請渠道獲得發明專利權的,每個國家資助獎勵10000元/件,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六條商標資助獎勵
馬德里商標:對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成功1件的其中指定一個國家資助獎勵5000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單一國際商標:對單一國家商標國際注冊成功的1件資助獎勵1萬元。
地理標志:對成功注冊地理標志商標的1件資助獎勵30萬元。
馳名商標:對獲得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1件資助獎勵100萬元。
第七條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每件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每件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
同一專利項目獲得不同級別專利獎項的,按獲得的最高獎項獎勵金額進行獎勵,不重復獎勵。
第八條 實施技術創新專利導航:完成專利導航分析報告并通過市級評審的,每個項目給予資助獎勵3萬元。
第九條 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認證并獲得證書的,給予3萬元獎勵。
第十條培育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對當年首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資助獎勵10萬元和5萬元;對當年培育合格并經認定為重慶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資助獎勵2萬元。
獲得多項、多級認定的,按補差、就高原則實施獎勵。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對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予以貼息,貼息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每家企業累計貼息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四章 申報要求
第十二條申報專利資助獎勵的,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表》、《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明細表》;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國外授權專利公告首頁和授權證書復印件,國際檢索報告、有效繳費發票等復印件;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重慶代辦處開具的繳納專利費用的憑證(提交復印件);
(四)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材料,個人申請的須提交身份證或戶口本(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五)申請單位的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個人申請的提供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條 申報商標資助獎勵的,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永川區商標資助獎勵申請表》、《重慶市永川區商標資助獎勵申請明細表》;
(二)國外、國家以及重慶市相關認定文件、判決書、注冊證書等材料;
(三)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申請單位的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提供開戶許可證或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四條 申報專利獎資助獎勵的,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表》、《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明細表》;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授獎證書復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三)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個人申請的須提交身份證或在本區居住或工作的其他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企業、社會團體、高校和其他組織的開戶行復印件,個人申請的提供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條 申報技術創新專利導航項目資助獎勵的,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表》、《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明細表》;
(二)技術創新專利導航項目批復文件復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三)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個人申請的須提交身份證或在本區居住或工作的相關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企業、社會團體、高校和其他組織的開戶行復印件,個人申請的提供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六條申報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資助獎勵的,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表》、《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明細表》;
(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三)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企業、社會團體、高校和其他組織的開戶行復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七條申報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資助獎勵的,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表》、《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明細表》;
(二)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批復文件復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三)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企業、社會團體、高校和其他組織的開戶行復印件,個人申請的提供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八條申報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資助獎勵的,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以下資料:
(一)《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表》、《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明細表》;
(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合同復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國際知識產權局質押融資貸款備案回執,貸款還款完結流水;
(三)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企業、社會團體、高校和其他組織的開戶行復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五章 申報、審核
第十九條知識產權資助獎勵每年開展一次,采用先審核后資助的方式,資助范圍為上一年度新獲得(或新認定)的權利人。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第二十條 知識產權獎勵資助申請采取權利人自愿申報原則,逾期申報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條 申報及審核流程:
(一)提交申請。申報者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各鎮街市場監督管理所。由市場監督管理所指定專人對紙質申報材料是否符合條件,是否一致、完整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統一報送至區知識產權局。
(二)資料審查。區知識產權局指定專人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三)征求意見。對申請知識產權資助獎勵的,統一發送至各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并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四)報請審批。由區知識產權局對征求意見后的名單進行初步審核,審核通過后按規定程序報批,審批后在永川區政府網站公示。
(五)資金撥付。公示期滿,按標準兌付。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資助獎勵經費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
第二十三條申報企業、事業單位或自然人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采取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獎勵資金經查屬實的,列入黑名單,已資助的費用全數追回,情節嚴重的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重慶市永川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永川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永川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的通知》(永川市監發〔2020〕6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知識產權戰略,鼓勵發明創造,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全面提升市場主體的核心競爭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結合永川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人民政府設立知識產權資助獎勵專項資金,由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保障,由區財政局和區知識產權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資助對象、范圍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等。
第四條 資助獎勵對象
(一)專利資助獎勵對象:第一專利權人為注冊或登記在永川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第一專利權人為具有永川區戶籍或居住證的個人。
一項專利有共同專利權人的,應當由第一專利權人提出資助申請。
(二)商標資助獎勵對象:在永川區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或其他組織。
第三章 資助內容、標準
第五條專利資助獎勵
發明專利: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資助10000元/件。
PCT專利:通過PCT專利申請渠道獲得發明專利權的,每個國家資助獎勵10000元/件,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六條商標資助獎勵
馬德里商標:對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成功1件的其中指定一個國家資助獎勵5000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單一國際商標:對單一國家商標國際注冊成功的1件資助獎勵1萬元。
地理標志:對成功注冊地理標志商標的1件資助獎勵30萬元。
馳名商標:對獲得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1件資助獎勵100萬元。
第七條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每件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每件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
同一專利項目獲得不同級別專利獎項的,按獲得的最高獎項獎勵金額進行獎勵,不重復獎勵。
第八條 實施技術創新專利導航:完成專利導航分析報告并通過市級評審的,每個項目給予資助獎勵3萬元。
第九條 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認證并獲得證書的,給予3萬元獎勵。
第十條培育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對當年首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資助獎勵10萬元和5萬元;對當年培育合格并經認定為重慶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資助獎勵2萬元。
獲得多項、多級認定的,按補差、就高原則實施獎勵。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對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予以貼息,貼息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每家企業累計貼息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四章 申報要求
第十二條申報專利資助獎勵的,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表》、《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明細表》;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國外授權專利公告首頁和授權證書復印件,國際檢索報告、有效繳費發票等復印件;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重慶代辦處開具的繳納專利費用的憑證(提交復印件);
(四)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材料,個人申請的須提交身份證或戶口本(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五)申請單位的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個人申請的提供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條 申報商標資助獎勵的,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永川區商標資助獎勵申請表》、《重慶市永川區商標資助獎勵申請明細表》;
(二)國外、國家以及重慶市相關認定文件、判決書、注冊證書等材料;
(三)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申請單位的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提供開戶許可證或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四條 申報專利獎資助獎勵的,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表》、《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明細表》;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授獎證書復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三)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個人申請的須提交身份證或在本區居住或工作的其他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企業、社會團體、高校和其他組織的開戶行復印件,個人申請的提供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條 申報技術創新專利導航項目資助獎勵的,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表》、《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明細表》;
(二)技術創新專利導航項目批復文件復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三)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個人申請的須提交身份證或在本區居住或工作的相關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企業、社會團體、高校和其他組織的開戶行復印件,個人申請的提供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六條申報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資助獎勵的,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表》、《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明細表》;
(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三)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企業、社會團體、高校和其他組織的開戶行復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七條申報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資助獎勵的,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表》、《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明細表》;
(二)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批復文件復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三)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企業、社會團體、高校和其他組織的開戶行復印件,個人申請的提供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八條申報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資助獎勵的,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以下資料:
(一)《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表》、《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獎勵申請明細表》;
(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合同復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國際知識產權局質押融資貸款備案回執,貸款還款完結流水;
(三)單位申請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企業、社會團體、高校和其他組織的開戶行復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五章 申報、審核
第十九條知識產權資助獎勵每年開展一次,采用先審核后資助的方式,資助范圍為上一年度新獲得(或新認定)的權利人。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第二十條 知識產權獎勵資助申請采取權利人自愿申報原則,逾期申報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條 申報及審核流程:
(一)提交申請。申報者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各鎮街市場監督管理所。由市場監督管理所指定專人對紙質申報材料是否符合條件,是否一致、完整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統一報送至區知識產權局。
(二)資料審查。區知識產權局指定專人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三)征求意見。對申請知識產權資助獎勵的,統一發送至各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并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四)報請審批。由區知識產權局對征求意見后的名單進行初步審核,審核通過后按規定程序報批,審批后在永川區政府網站公示。
(五)資金撥付。公示期滿,按標準兌付。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資助獎勵經費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
第二十三條申報企業、事業單位或自然人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采取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獎勵資金經查屬實的,列入黑名單,已資助的費用全數追回,情節嚴重的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重慶市永川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永川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永川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辦法的通知》(永川市監發〔2020〕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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