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OHSMS認證要求的告客戶書
尊敬的獲證組織: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于2026年1月14日正式發布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CNCA-OHSMS-01:2026(以下簡稱《規則》),并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則是OHSMS認證活動的基本依據和底線要求,也是地方認證監管部門對獲證組織及認證機構認證監管的重要依據。
為確保貴組織認證證書的持續有效并符合《規則》的要求,現將相關的重點內容通告如下:
一、主要變化內容摘要
(一)認證申請階段
1. 認證申請條件(《規則》5.1.2)
提出認證申請時,認證委托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取得合法主體資格,并處于有效期內;
(2) 取得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適用時),并處于有效期內;
(3) 已按認證標準建立OHSMS,且運行滿三個月;
(4) 因獲證組織自身原因被原發證機構暫停、注銷或撤銷OHSMS認證證書已滿一年(適用時);
(5) 原OHSMS認證證書發證機構被國家認監委撤銷OHSMS認證資質已滿三個月(適用時);
(6) 當前未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7) 當前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發布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被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8) 一年內未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注:事故等級劃分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9) 擬認證的OHSMS范圍所覆蓋的活動符合相關OH&S法律法規要求,不存在故意的和持續的違法行為;
(10) 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認證委托人應主動遵守OHSMS相關法律法規,申請OHSMS認證的范圍內的活動不得存在故意的和持續的違法行為,認證委托人在申請認證前應開展自身的合規性評價,檢查自己是否存在不合規行為。故意和持續的違法是指組織主觀意愿和行動上的明知故犯和屢教不改。故意和持續違法以OH&S相關的行政監管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為準,故意和持續違法的示例如:
(1)行政監管部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注明:認證委托人屬于故意違法,或認證委托人未按《責令整改通知書》規定時限整改;
(2)針對同一類OH&S違法問題,認證委托人12個月內受到兩次(含)以上行政處罰。(《規則》5.1.2釋義7)
2. 認證申請需提交的信息和文件資料(《規則》5.1.3)
認證申請需提交的信息和文件資料中特別需要注意以下資料的提交:
(1) 申請認證范圍所涉及的OH&S法律法規要求的行政許可文件、資質證書等;
(2) OHSMS運行滿三個月的證據;
(3) 一年內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職業病情況及與OH&S相關的行政處罰以及整改情況(適用時);
(二)認證合同簽署、費用支付及相關責任(《規則》5.3)
明確了認證費用的支付要求以及認證委托人/申請組織額外的責任:
1. 合同簽署和費用支付(《規則》5.3.1)
認證機構應與每個認證委托人(注:即申請認證的組織)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合同。認證委托人應向認證機構直接支付認證費用,不得通過第三方支付。認證委托人的上級單位(如認證委托人所屬的集團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機關)或下級單位向認證機構支付費用是可接受的形式。
2. 認證委托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規則》5.3.3、5.3.4)
認證委托人應遵守認證程序要求,應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配合認證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向認證機構通報OHSMS及認證申請條件的變更情況,并承擔選擇的認證機構資質被撒銷而帶來的認證活動終止、認證證書無法使用的風險。
(三)審核安排要求(《規則》5.4.1.4,5.4.5.2,5.5.1,5.6.1, 5.7.2,5.8.2,5.9.2)
1. 認證審核應在認證委托人的現場實施,包括初次認證審核以及認證周期內的每年度的監督審核、再認證審核和特殊審核。(《規則》5.5.1)
2. 現場審核應在認證委托人生產或服務正常運行時進行。(《規則》5.4.5.2)
3. 初審審核:初次認證審核應分為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審核。兩個階段審核時間間隔最短不應少于5日,最長不應超過6個月。(《規則》5.6.1)
4. 監督審核:初次認證及再認證后的第一次監督審核應在認證證書簽發之日起12個月內進行。此后,監督審核間隔不應超過12個月。第二次監督審核應在認證證書簽發之日起24個月內進行。每次監督審核應盡可能覆蓋認證范圍內的主要危險源和OH&S風險及所涉及的典型過程/活動、產品和服務,并確保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的監督審核覆蓋認證范圍內主要危險源和OH&S風險及所涉及的所有典型過程/活動、產品和服務。(《規則》5.4.1.4、5.4.1釋義、5.7.2)
5. 再認證審核:再認證審核應在獲證組織現場進行,并應在認證證書到期前完成。不能在認證證書到期前完成現場審核的,認證機構應按初次認證開展認證活動。(《規則》5.8.2、5.8釋義)
6. 提前較短時間通知的審核:為調查投訴、安全事故,對變更做出回應或對被暫停的客戶進行追蹤,可能需要在提前較短時間或不通知獲證組織的情況下進行審核。(《規則》5.9.2)
(四)審核時間 (《規則》5.4.2、附錄B)
1. 審核時間以“人日”計,1人日為8小時,不應通過增加工作日的工作小時數以減少審核人日數。如果認證委托人工作日實際工作時間不足8小時,則應延長現場審核天數以滿足審核時間要求。
2. 認證委托人存在下列情況的,不得減少審核時間:
(1)一年內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
(2)一年內受到過與OH&S相關的行政處罰;
(3)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判定依據GB18218。(《規則》5.4.2.3)
3. 《規則》附錄B《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審核時間要求》有效人數與審核時間的對照表中,相比認可規范新增了15人以下歸為一檔。有效人數包括認證范圍內涉及的所有人員(含每個班次的人員)。
4. 對于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認可機構未明確審核時間要求的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不能與其實施結合審核,也不能通過結合審核的方式減少審核時間。(《規則》5.4.2 釋義1)
(五)審核實施過程(《規則》5.5)
1. 首末次會議的參與要求(《規則》5.5.3)
認證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和負有OH&S法律責任的管理者、OHSMS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負責監視員工健康的人員、OH&S員工代表應參加首、末次會議,認證機構應保留首、末次會議簽到記錄、圖片/音像證明材料。認證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不能參加首、末次會議的,應由獲得書面授權的其他高級管理層成員參會,審核組應記錄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
2. OH&S幾類重要人員的面談(《規則》5.5.4)
要求審核組應與以下五類人員面談:
(1) 最高管理者和負有OH&S法律責任的管理者;
(2) 負責OH&S的員工代表;
(3) 負責監視員工健康的人員;
(4) 管理人員、員工,包括從事與預防OH&S風險相關活動的人員、長期的和臨時的員工;
(5) 在認證委托人現場工作的承包方的管理者或員工(適用時)。
應面談的人員范圍相比現階段的范圍有所擴大。
負有OH&S 法律責任的管理者,是指認證委托人的主要負責人(即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認證委托人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負責人一般是指在生產經營單位中起決策作用的領導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3. 最高管理者的審核重點(《規則》5.5.5)
審核組應通過面對面訪談等形式,對認證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在OHSMS中發揮領導作用的情況進行重點審核,并保留現場圖片/音像、審核記錄等證明材料。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組織自身的OH&S方針、OH&S目標,未親自參與并推動OHSMS實施的,認證審核應不予通過。
4. 合規性(《規則》5.6釋義)
第一階段審核應確認認證委托人在適用的OH&S法律法規方面的合規情況,對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性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如:適用時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相關材料;公安部門出具的有關認證委托人消防合格的任意一項證明文件(如:消防驗收意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消防檢查記錄或其他證明文件)。(釋義5.6)
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如果認證委托人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行業,則審查其是否能提供檢測日期距審核日期一年內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如果認證委托人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一般的行業,則審查其是否能夠提供檢測日期距離審核日期三年內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釋義5.6)
5. 審核終止情況(《規則》5.5.6、5.5.6釋義6、5.6.2.4)
(1) 認證委托人對審核活動不予配合,審核活動無法進行;
(2) 認證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或經授權的高級管理層成員缺席首、末次會議;
(3) 認證委托人實際情況與申請材料有重大不一致;認證委托人實際情況與申請材料有重大不一致,是指認證委托人實際情況(如認證委托人的組織機構、場所、活動、認證范圍內人員數量、產品和服務類型、管理體系運行時間等)與本規則要求的申請材料不一致,導致審核組無法按原來的策劃開展審核活動。
(4) 認證機構通過第一階段審核發現相關申請信息和文件資料存在虛假情況的,應終止認證活動。
(5) 其他導致審核程序無法完成的情況。
(六)認證證書
1. 認證證書的有效期(《規則》6.2.1、6.2.3)
認證證書的有效期最長為3年。本規則實施后(2026年3月1日起),新簽發的再認證證書有效期也不得超過3年。
對于未能在原認證證書到期前完成再認證決定的,獲證組織的OHSMS認證證書到期后自動失效,直至獲得新簽發的再認證證書,新簽發的再認證證書的終止日期不超過上一認證周期終止日期再加3年。
2. 認證證書編號規則(《規則》附錄C)
認證證書編號由認證機構代碼、發證年份號、OHSMS簡寫、順序號、認證周期、認可機構代碼和子證書號構成。
(七)獲證后保持(《規則》5.3.4)
獲證組織應遵守認證程序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通過OHSMS認證后持續有效運行OHSMS,配合認證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在廣告、宣傳等活動中正確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有關信息,及時向認證機構通報OHSMS及“認證申請條件”中條件的變更情況,承擔選擇的認證機構資質被撤銷而帶來的認證證書無法使用的風險。
(八)認證記錄保存(《規則》10.5)
獲證組織應留存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相應的認證記錄,至少包括:
(1)認證合同;
(2)審核計劃;
(3)首、末次會議簽到表;
(4)不符合報告及原因分析和糾正措施;
(5)審核報告;
(6)暫停、撤銷通知(適用時)。
(九)認證證書的暫停、撤銷和注銷(《規則》7.2、7.3、7.4)
1. 認證證書的暫停(《規則》7.2)
獲證組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在調查核實后5日內暫停其認證證書,并保留相應證據:
(1) OHSMS持續或嚴重不滿足認證要求的,包括OHSMS文件與實際業務運作嚴重脫離;
(2) 不滿足OHSMS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且未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3) 受到與OH&S相關的行政處罰,且尚未完成整改的;
(4)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反映獲證組織OHSMS運行存在重大缺陷的;
(5) 拒絕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認證執法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
(6) 持有的與OHSMS范圍有關的行政許可文件、資質證書等過期失效的;
(7) 不能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接受監督審核的;
(8) 未按相關規定正確引用和宣傳獲得的認證證書和有關信息,包括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
(9) 不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的;
(10) 被有關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
(11) 發生與OH&S相關重大輿情的;
(12) 主動請求暫停的;
(13) 監督審核時發現的嚴重不符合的糾正措施未能在3個月內完成驗證的;
(14) 其他應暫停認證證書的。
2. 認證證書的撤銷(《規則》7.3)
規則明確了撤銷的認證證書失效,且不可恢復。明確了獲證組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在獲得相關信息并調查核實5日內撤銷其認證證書,并保留相應證據:
(1) 被注銷或撤銷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
(2) 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或被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安全生產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的;
(3) 認證證書的暫停期限已滿,但導致暫停的問題未得到解決或有效糾正的;
(4)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5) OHSMS沒有運行或者已不具備運行條件的;
(6) 其他應撤銷認證證書的。
3. 認證證書的注銷(《規則》7.4)
獲證組織主動申請不再保持認證證書時,認證機構應確認在不存在暫?;虺蜂N情形后,注銷其認證證書,并保留相應證據。
二、對貴組織的建議與要求
《規則》是認證活動必須遵守的法規性文件,對認證機構和認證客戶均提出了更加明確和細化的要求。
請擬申請OHSMS認證的客戶以及OHSMS獲證客戶高度重視,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充分了解認證工作的合規要求和風險,積極完善體系運行,提升人員能力,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滿足新版規則要求。并提前與認證機構聯系安排認證事宜,以免造成認證證書的暫停、撤銷,以及在地方認證監管部門中產生的監管處罰。
三、《規則》的有關要求的落實
為有效貫徹《規則》,我們將有序更新相關認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認證合同、認證證書模板、其他可能使用的文件。
關于認證證書編號規則的變更,我們將在2029年3月1日前,結合監督審核/再認證審核為獲證組織更換認證證書。
隨函附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CNCA-OHSMS-01:2026)及其釋義文件,敬請詳細查閱。如有任何疑問,可隨時與我機構總部及各分支機構聯系。
同時,感謝貴組織一直以來的信任與支持!
附件:
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CNCA-OHSMS-01:2026)
新世紀檢驗認證有限責任公司
2026年1月16日
點擊查看正式文件:關于OHSMS認證要求的告客戶書
電話:400-016-9000
郵箱:post@bcc.com.cn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廣渠門內大街45號D座5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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